还债是理所当然的工作,但催债也必须违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把钱借给别人,但屡谋未果,情急之下,公然扣押他人,自己从被害人变成被告人。 克日,广西横县审计院提起公诉,横县法院一审以犯科扣押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9个月。 被告某提是广西横县云霄人,因涉嫌犯扣押科罪于2016年5月被逮捕。 被害人刘某忠于2012年向马某提出借款,马某经常追偿未果。 2014年3月,马某提鸠集黄某创(另案管教)等人一起开车前住横县六蓝水库灌区站周水力远,强行将刘某忠扶上车,并欺压刘某忠还债。 随后,黄某创等人开车将刘某忠胁迫至九陵塘水库实施扣押。 以殴打、泼冷水等手段虐待刘某忠,以德律风为家人筹款。 直到越日,刘某忠才患病以来。 法院实验后判定刘某忠的水淮危害为轻伤。 此外,被告人军某案发后,根据真实供述,自己的鸠集他犯科拘留被害人刘某忠的真相大白于天下。 横县大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为献债,伙同犯罪科拘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犯罪科拘留罪。 之后,按照章节做出了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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