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债是理所当然的,但1989年出生的丁某不仅不还债,果不其然,还撒手伤人,想用剪刀刺伤账本,致被害人重伤。 11月28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大众法院隐匿判决此案。 法院一审以故意损伤罪判处被告牙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牙某和来其家要求清算的被害人葛某放任自流,单方面相互撕毁。 被告后进生齿某从内乱中取出剪刀,将受害者葛某刺进左腋窝前。 通过亳州市公安执法判定重心判定,被害人葛某伤情被评为重伤2级。 案发后,被告牙某补偿了被害人葛某的经济损失,获得了被害人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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