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缠身,敦某等4人在准备借钱时,撞毁了对方的几辆路虎车。 经判定,被破坏货物价值4.7万余元。
克日,法院查明了案件判定事实,敦某等4人因故意破坏财物立功分散受刑。
沈阳个体户敦某与朱某之间债务累积,2016年12月28日下午,在敦某、刘某、高某某某公司做生意人的徐某先后离开沈阳市湄南区华发首府二期负二楼停车场,向朱某讨债。 由于片面的语言差异,敦某四人将朱某的路虎招牌砸在汽车玻璃、车门、车身等处。 今年3月,审陷阱将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此前,经公安陷阱协调,敦某、刘某、高某、徐某一次性补偿朱某经济损失共计30万元。 朱某对四人暗示海涵,希望法院对四人从轻处理。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敦某、刘某、高某、徐某故意破坏他人财产,数额较大,其动作已形成故意破坏财产罪。
因敦某、刘某、高某、徐某合伙立功,4人当庭自愿认罪,且主动补偿被害人丢失,获得被害人海涵,可酌情从轻处分4人。 克日,法院查明案件判断事实,一审认定敦某四人犯故意破坏财物罪,分散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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