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供应本身的身份信息就能报恩1000元,世界上有这样的好事吗? 克日,北大街派出所接到市平易近小毛的报警,称自己和家人短期内会被讨债公司“讨债”,不会给别人添麻烦。 对方申请了小毛分期付款购买的苹果手机,但至今部门余额仍未结清,需要领取失约金、滞纳金等总额1万余元。 否则,将其告上法庭,放入征信体例影响一生的信用。 毛先生暗示,他从未买过苹果手机,也不知道讨债公司将如何找到自己。 在平易近警的多次追究下,小毛最终还是弄清了工作的经过。 原来半年前,小毛在一家网吧上钩时,遇到了两人的眉毛。 据悉,小毛只要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号码,就能获得1000元的“盈余”。 小毛被这种“天上掉下金子来”的想法所迷惑,在没有细致了解、没有细致校队的环境下,在对方的哀求下签署了《公约》,向对方提供了自己的身份、地址、相关德律风等信息,得到了1000元人民币的现金回报。 收到催款单后,我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签的是高价手机分期付款协议,他不仅没有拿到苹果手机,还背上了一万多元的债务。 现阶段,曾与落选姓名和小毛有过雷同经历的市平易近向公安陷阱报案,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这位警察友情提醒市平易近朋正确:签署条约题名时,一定要对各项进行随意审查,不要贪图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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