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账是有道理的事,但如果下手打人,而且像孕妇一样,那就没道理了。 10月19日,随州市随县公安局唐县镇派出所对殴打他人的犯罪行为人余某进行行政拘留。
2015年12月13日,余某离开随县唐县镇黄庙村一水库向水库承包人孙某索要水库堤防建设工程款,孙某不在。 但是孙某遇到怀孕的妻子朱某,两人就因为还款的事和你翻了一句话。 在激烈的反目之后,余某上前推了朱某一把,火烧了朱某一脚。 经法医鉴定,朱某伤情较轻,所幸胎儿平安,疗养费用2500余元。
唐县镇派出所受理案件后,平易近警经常单方面调整,催促余某按规定工程款,用公法手段处理难题,余某拒绝补偿朱某的疗养费用,对立要求孙某、朱某俥立即还款,孙某、朱某俥却经过频繁协调,余某殴打他人、殴打孕妇属于从重惩戒情节,唐县镇派出所通报县公安局判决,按章对余某给予行政拘留10天和600元的行政处分。 判决后,余某继续秘密外出后,在平易近警的推荐下,于10月19日投案自首,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懊悔。
目前,余某已被执行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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