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收数公司:为朋友殴打账本 犯科拘留他人获刑一年

讨债员2023-02-11165

因闹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1年10月1日释放,仅几个月就5年的梁某,为了解决东家的债务,犯罪科拘留了他人。 克日,湖南省耒阳市大侠法院以扣押被告人梁某犯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0年10月29日,胡某从山谷某处借款12万,此后继续未还。 2016年1月20日15时许,胡某控制朋友龙某的车在耒阳市蔡伦中路被“小三”、“冬瓜”等人拦下,强行带到耒阳市某疆场。 后来,“老艾”将被告人梁某叫到该疆场,帮助谷某讨债。 被告梁某随后叫胡某还钱,对其拳打脚踢,脱下衣服站在车旁两三个小时。 后胡先生提倡用龙先生的车作为还款。 被告梁某和“老艾”、“小三”到胡某和龙某家拿走龙某身份证后,到耒阳市某二手车,胡某乘机在车上报警。 当天20时许,耒阳市公安局平易近警在车上企图逮捕被告梁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为清偿债务,被刑拘,被群众剥夺自由,实施暴行,已构成扣押犯罪嫌疑。 被告梁某在协同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正犯梁某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如果内乱再犯五年,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名是累犯,应当从重处分。 被告人梁某在讯问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真实功勋,当庭供认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理。 根据以上情况,做出了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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